河北、江苏、山东、广西、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促进农民职业培训与农民职业教育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民成长成才培养通道,持续提升高素质农民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制定了《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职—高职教育贯通培养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4月10日
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职—高职教育贯通培养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国务院《“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建立完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职—高职教育贯通培养行动”试点,促进农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一、重要意义
2022年5月起施行的《职业教育法》提出,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6月起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出,要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农民终身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
我国有4.9亿乡村人口,农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主体。农民职业培训和农民职业教育是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农民职业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相对脱节,尚未满足农民持续学习和提升学历水平的愿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综合能力水平的持续提升。基层农广校农民职业教育工作相对薄弱,亟待寻求新的工作突破口和持续着力点。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职—高职教育贯通培养行动”试点,将农民短期培训与长期人才培养过程有机结合,引导农民在干中学、学中干,为农民提供开放、规范、完整、系统的学习机会,对于有效融合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提高基层农广校办学能力、增强农民内生发展能力、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和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以建立农民成长成才培养通道为目标,以推进农民从业资历和学习成果的积累、转换和认定为关键点,探索贯通培养的规范体系和保障机制,推动基层农广校和涉农职业院校协同联动,创造有利于农民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立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合理选择试点县校和合作涉农职业院校,科学设置衔接专业,有效满足农民学习需求。
2.因地制宜。根据试点地区的教育政策及地方实际,自主明确贯通培养工作内容和重点,可以开展分段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全程衔接贯通。
3.稳步推进。贯通试点涉及的外部因素多、工作链条长、工作环节复杂,要通过试点试验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循序平稳推进。
4.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选择有一定产业基础、有学习积极性、相对年轻的高素质农民参加学习,确保学习效果。
(三)试点目标
2024年4月底前,试点县校明确贯通培养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招生入学、课程衔接、学分认定、政策支持等方面改革突破,探索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职—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和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为在全国推进高素质农民贯通培养奠定基础。
三、试点任务
在中央农广校和省级校的指导下,试点县校要结合实情积极探索推进高素质农民贯通培养的有效做法,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明确基本条件。总结以往开展农民培训和中高职教育衔接的有效做法,梳理其中的关键制约问题,明确推进人才贯通培养必须具备的学校资质、硬件设施、政策前提、经费来源、教师队伍、学员条件等要求,形成开展贯通培养的基本要素和必要条件。
(二)制定工作流程。借鉴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建立需求调研、衔接专业设置、教师选配、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内容衔接、教学组织实施、教学资源配置、教学实习实训、学习成果认定、学业评价考核、档案资料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指南。
(三)建立衔接机制。试点县校和涉农职业院校要共同协商,合理选择衔接专业,择优选择学员对象,科学衔接教学内容,优化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配置,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共通共享考核成绩,做到“培养专业衔接、招生对象衔接、课程内容衔接、教师队伍衔接、教学管理衔接”五衔接。
(四)认定学习成果。各试点县校要制定学时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组建认定专家组,科学合理确定农民的从业经历、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可被认定的学分或学时,明确最高认定限额,杜绝以分散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直接替代系统的农民职业教育。
(五)探索培养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高素质农民贯通培养途径。要创新农科教结合、产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机制,坚持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将农民田间学校作为基层教学的重要载体,把教学班办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办到乡村主导产业链上,推进农民职业能力和学历层次同步提升。要制定实习实践考核办法,强化实践教学的规范性和针对性,组织开展好现场教学和实践辅导,加强岗位实践跟踪指导,促进学习成果有效转化应用。
四、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试点范围。结合前期工作基础,选择河北、江苏、山东、广西、新疆5个省份开展试点,每个省级校根据试点条件选择3-5个试点县校。鼓励试点省级校积极自主开展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
(二)试点县校条件
1. 属于农业大县,或者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突出。
2. 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3. 地方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较高,具备良好产业基础的高素质农民较多。
4. 试点县校有工作基础,或与当地涉农职业院校已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五、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自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
2023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
2023年5月,各试点县细化工作方案,报中央农广校。
2023年10月底前,开展试点,探索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职—高职教育贯通培养的有效模式,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形成一套贯通培养的规范性文件。
2024年4月底前,继续试点,建立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职—高职教育贯通培养工作机制,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六、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级校和试点县校要高度重视,将高素质农民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任务和工作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试点省级校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试点县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教育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将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要位置。找准学员对象,选好衔接专业,配强师资队伍,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教学管理,建立完善衔接机制,将教育质量终结性考核、过程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有机结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鼓励地方创新。试点省级校和试点县校要积极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汇报沟通,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更具吸引力的教育政策,探索将基层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等重点工作与试点工作有机融合,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争取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做好总结宣传。试点省级校要加强对试点县校的工作指导,及时跟踪试点进展,组织开展情况交流,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试点结束后,中央农广校将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