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1)最低收购价格水平 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白小麦每千克1.54元,提高了0.1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千克1.44元,提高了0.06元。
(2)执行区域 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3)执行时间 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适用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
(4)执行主体 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上述6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5)粮权归属及处置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